律师为什么要做无罪辩护

2023-12-05

   我是山东省淄博市的张建律师,是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自1998年做律师到现在二十多年了。二十多年来,辩护的刑事案子数百件了,无罪辩护成功的也有近百件了。我自己认为是在履行一个律师的职责,是在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有人不理解,认为我是在帮助坏人。甚至有两次是案件的公诉检察官当面指责我“包庇犯罪分子”。

    觉得有必要在这里说说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向大家说说为什么要做无罪辩护的原因。让大家评判一下律师做无罪辩护是对还是错!

第一、很多当事人是被陷害的。

我记得前几年辩护的江苏宿迁一个传销案件,我为其中的一个叫孙某的小伙子辩护。检察院公诉指控孙某为传销集团开发并维护传销软件,建议法院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我会见了孙某并看透了案件卷宗材料后,发现孙某是被人陷害了。

孙某在山东大学的一个师兄是一家软件公司的老板,联系孙某去自己的软件公司工作。然后对孙某说“自己要出国留学,让孙某接管软件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然后孙某师兄在各个微信群公布“自己已退出公司,孙某接管了公司”。但是后来孙某师兄一直用电话单独联系孙某,安排公司的业务和资金。原来孙某师兄的公司一直为几个犯罪集团开发维护软件,谋取高额利润。孙某师兄为了全身而退,就把孙某当作替罪羊。孙某是个单纯又老实的农村孩子,刚从山东大学毕业两年,根本不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就稀里糊涂的成了罪犯。

后来经过努力,我终于搜集到孙某师兄在幕后指挥操纵的证据,最后检察院撤回了对孙某的公诉。孙某和父母为了表示感谢,特意坐火车到淄博市请我们一家人吃饭。我没有推辞,特意带上老婆孩子赴宴,让家人知道我每天熬夜辛苦工作是有意义的。孙某父母是地道的农民,看着孙某一家三口朴实善良的脸庞,我觉得无罪辩护是正确的!

还有我辩护的一个案子,有一个领导通过刘某某的介绍,把几十万借给了一家企业,从中赚取高利息。可是这家企业过了一年倒闭了,领导的钱也要不回来了。领导就找刘某某,说“我是通过你才认识这家企业的,现在企业垮了,你必须替企业还我钱,否则我就把你办进去判上十年”。刘某某只是介绍,肯定不会替企业还钱啊。领导真的有办法啊,走程序把刘某某逮捕了,检察院指控刘某某诈骗了这个领导几十万。最后也是大费周折,我终于找到了有关证据,推翻了这个领导提供的假证据。在法院开了两次庭后,最后判决刘某某不构成诈骗罪。

在我做的无罪辩护案件里,像以上这样受人陷害的占很大一部分比例。

第二、现在刑法对犯罪划分的越来越细、越来越复杂,罪与非罪的界限很难把握。有些无罪的,也有可能被立案公诉,这就需要律师用高度责任心和专业素质去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前几年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的一个农民买了本村农民的几千斤玉米,被定为非法经营罪判了刑。后来一个记者报道出来,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发现了这个案件,认为这是无罪。于是最高人民法院重审,把案件撤销了。可是如果没有记者报道呢?那这个老农民肯定要冤枉一辈子了。如果当时有个负责任的专业律师为这个农民无罪辩护,就有可能防止一件冤案。

    我前几年为烟台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做了无罪辩护。小伙子在小区门口停下车去拿快递,和小区保安发生了争执。保安推搡了小伙子一下,小伙子也推搡了保安肩膀一下,结果保安心脏病发作,慢慢坐到地上死了。社会舆论一边倒的同情保安,案子在当地引发了舆情,当地纪委全程介入监督案件的侦办。公安局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接受案件的委托后,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取证,查找到保安生前的住院病历,发现保安患有冠心病,而且达到了四级的程度。四级冠心病就是血管近乎于全部堵塞了,是冠心病最严重的状态了。这种情况下应该全天卧床静养,即使坐公交车都会随时猝死,根本不能从事保安这种工作。因此我认为这是一起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因为任何人都不会想到推搡肩膀能导致死亡,这已经超出了正常人的预知能力。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法院采纳了我无罪辩护的意见,认可了这是一起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我觉得这案子做无罪辩护是正确的。

第三、现在的认罪认罚制度相对忽略了证据和案情的审查,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律师的无罪辩护去制衡和纠错。

认罪认罚制度确实提高了检察院和法院的办案效率,只要嫌疑人签字认罪认罚了,一般就使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原来办一个案子的时间,现在可以办几个案子了。

     可是现在的罪名越发的细化和复杂,特别是有些经济犯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模糊。连法院都经常拿不准是有罪还是无罪,需要经常汇报请示上级法院。这种情况下,没有经过完整的证据质证、没有经过充分的辩论辩护,检察院就让一个不懂法的嫌疑人认罪认罚,这相当于对牛弹琴,然后再让牛去给曲子点赞给好评。

    但现状是每年的刑事案件中有百分之八十多的嫌疑人签字认罪认罚了。为什么不懂法的嫌疑人会签字认罪呢?因为公诉检察官会告诉你,签字就建议法院少判一两年,不签字就建议法院多判一两年。一般嫌疑人都会抱着不吃眼前亏的心态,赶快签字认罪。

   这种情况存在诱惑嫌疑人认罪认罚的隐患,使得一些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人也因此获刑。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由于公诉人和被告人已就定罪量刑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部分法官不再纠结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行,刑期如何确定,从而放松了阅卷和庭审,不再仔细研究该类案件,最终可能导致判决错误或不公。

实行认罪认罚制度后,我在法院阶段介入的辩护中,经常发现嫌疑人签字认罪认罚的案件,存在无罪或者罪名错误的情况。如果遇到一个不专业的律师,很可能就错到底了。所以在现在的认罪认罚制度下,更需要律师的无罪辩护去制衡和纠错。

律师的无罪辩护非常艰难,因为这关系到案件侦查人员和公诉人的荣辱和前途。如果案件最后认定为无罪,那侦查人员和公诉检察官轻则内部追责影响仕途,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无罪辩护的艰难不是一般人能想象到的。

但是辩护律师只要有明察秋毫的细心,有不畏艰险的恒心,有对委托人负责的真心,最终肯定会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这也是社会和法治不断进步的督促和保证。这个社会需要有良知有责任心有勇气、有信心无罪辩护律师!

    山东淄博张建律师13002709950


分享